一、申請強制執行費用要多少錢?
申請強制執行可能需要向法院繳納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費用。具體的費用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提交先予執行復議申請書?
1、若是發生了以下情形可以提交先予執行復議申請書: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2)追索勞動報酬的;
(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2、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2)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三、非共同債務能否執行原配偶財產?
1、非共同債務不一定能執行原配偶財產,若債務人與配偶并沒有共同財產,那么就不能執行。
(1)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2)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3)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2、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制作筆錄,載明下列內容:
(1)執行措施開始及完成的時間;
(2)財產的所在地、種類、數量;
(3)財產的保管人;
(4)其他應當記明的事項。
執行人員及保管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人員到場的,到場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執行申請已經被法院受理的情形,申請人是有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執行費的。當然即使繳納了,該筆費用最終也需要由被執行人自己承擔。對申請強制執行費用要多少錢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客服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