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換身份證需要哪些東西
異地申請更換身份證,所需材料如下:
(1)舊版《居民身份證》;
(2)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任意一種證件原件;
(3)若未持有任何《居住證》,但已在該地區進行了居住信息登記,需攜帶《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并附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及居住情況的證明材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所需材料略有差異,具體要求請向當地公安機關核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公民**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結婚證能在外地換證嗎
結婚證只能在戶籍所在地換,如果該異地是一方的戶籍地的可以換。換證需要一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攜帶的證件齊全的,當天就可以辦好。《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是一種普遍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規范我們的行為。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好地生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在外地換身份證需要哪些東西”,法律的學習和理解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我們不斷地努力和探索。我們應該珍視這個過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機會,以便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