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遞交上訴狀到二審立案一般一個月左右。具體開庭時間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時查詢案件承辦法官并詢問開庭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靠前百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對一審不服一人上訴,全案移送到上級法院審查。二審審理期限為一個半月,可依法延長一個月。如果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正確,不需要開庭審理,可書面審理后維持原判。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靠前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