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駛員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駕駛員醉駕不一定可以判緩刑,若是滿足以下的條件,則有被執行緩刑的可能:
《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醉酒駕駛的刑事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法》
靠前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
(3)《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p>
在《刑法》之中明確規定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是一種涉嫌犯危險駕駛罪的刑事犯罪行為,若法院經過審理之后確定醉駕行為人需要被量刑,那么在量刑之前,需要結合《刑法》等法律的規定,判斷醉駕行為人是否滿足被執行緩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