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是怎樣的?
1、上海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公司繳納16%、個人繳納8%,合計24%;
(2)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合并):公司繳納10%、個人繳納2.00%,合計12%;
(3)失業保險:公司繳納0.50%、個人繳納0.50%,合計1.00%;
(4)工傷保險:公司繳納0.16%-1.52%/,個人不需要繳納。
2、工傷繳納比例根據單位行業風險類別確定基準費率,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繳率和工傷事故發生率等因素實行浮動費率,各企業繳納比例可能并不相同。
二、社會保險基數的確定方式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保之前,就需要結合當地相關法律、政策等的規定,確定社保的繳費基數、繳納比例等的相關事項。職員若是遇到單位不給自己繳納社保的情形,可以選擇離職、離職的同時可以舉報單位不履行社保繳納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