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不抵債的意思是什么
資不抵債,即是指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且財產也未能清償全部債務,或者顯然存在著嚴重的債務償還能力欠缺,面臨如此困境時,無論是債務方還是債權人皆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破產申請。
然而要想成功呈請破產,必須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債務人確確實實處于清償能力不足的境地,例如通過詳細測算和評估其財產中的損失數值。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資不抵債的時候如何辦
當資不抵債企業有能力清償到期債務,且有足夠的現金維持日常經營的話,企業不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如果企業無法做到扭虧為盈的話,企業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公司資不抵債,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的清償期限已經屆滿,并且債權人已經提出了清償要求,但債務人不能清償。這里的不能清償應當是一種持續的狀態,不是偶爾一次性的不能清償或者因財務困難暫時不能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并呈連續狀態,如無相反證據,可推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人的資產價值少于債務。(3)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指債務人資產的賬面價值雖足以抵債,但事實上沒有清償能力,并且明顯缺乏清償的可能性。債務人如果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有可能喪失清償能力的,也可以自行提出重整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
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于它的約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它教育我們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資不抵債的意思是什么”,我們可以從中得到許多有價值的啟示和教訓。我們應該珍視這些教訓,將它們內化為我們的行為準則,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這個法治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