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車給他人出事故要負責嗎
借車給他人后發生交通事故的,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時,所有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即無過錯,無責任。
事故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若是不足,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民法典》靠前千二百零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仍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過錯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出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就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那么,在特殊情況中,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對車子進行檢驗、鑒定的,那么就會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10日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會在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要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要是還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意:在這種情況中,事故認定書中會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4、要是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會分別送達給當事人。
此時要看車主是否有過錯,若明知對方不具有駕駛該車型的資格或者醉酒、酒駕,仍出借車輛的,那么此時導致事故發生的,車主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車主無過錯就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