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證新規定是什么
1、自受理掛號申請之日起,房子掛號組織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掛號事項記載于房子掛號薄或許作出不予掛號的決議,“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子一切權掛號,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子一切權掛號,60個工作日?!?/p>
2、依據以上方法制定了房子一切權掛號30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限,但在實踐工作中依據材料的多少盡量提速,也許10個工作日就能完結,也也許15個工作日才能完結。但通常會在30個工作日內將材料辦結(彌補材料的工作日順延)。
3、房產證是指購房者經過交易,獲得房子的合法一切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力的證件。即《房子一切權證》,是國家依法維護房子一切權的合法憑據。
二、房產證具有什么特點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子一切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子共有狀況以及是不是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3、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子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用的房子(包含區分一切的房子)只要一個一切權,在不動產掛號上只能有一項一切權掛號,而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三、產證處理流程的通常程序
(1)交易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子交易合同和別的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處理交易過戶掛號。去處理掛號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出售合同》等證件和材料。
(2)交易雙方接到交易所處理過戶手續的告訴后,應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圖書印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處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交易雙方共同處理。交易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處理交易過戶手續和產權掛號的,可出具托付書托付署理人代為處理。
(3)處理完交易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子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子土地管理局掛號申請。處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有。賣方一切的整棟樓的房子一切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出售**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子一切權搬運掛號表》、《墻界表》、《面積核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檢查驗證后,買方可收取房地產權證。
大家都知道買房子的時候,房子一定要有房產證。房產證是由房產局進行發放的,并且是一個房子一個證件。如果房產證丟失了,也是可以進行補辦的,但是比較麻煩。**房產證的具體時間大概在三十天,但是補辦的會稍微長一點,不可以進行加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