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自治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么?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條例)關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業主大會是由全體業主組成并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組織,履行下列六大職責:
1.制訂、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3.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并監督實施;
5.制訂、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6.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以下五項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業主自治委員會的設立和確定都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具體情況下業務委員會的成員都必須是小區的物主,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判罰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