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法規定喪假多少天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喪假多少天作出具體規定。
二、喪假直系親屬指哪些人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范圍。對于超出這一范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于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三、向公司請喪假需要什么證明材料
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享有喪假。一般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請假單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3.戶口本或親屬關系證明
按國家人社部門的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3天的喪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親屬,可給予1天的喪假。不過,職工請喪假時是否要出具親屬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國家人社部門并無明確規定。法律上對于請假索要死亡證明并沒有明確的限制,也并沒有作出必須履行的要求。
因為自己的親人離世,可能需要向單位請喪假,而正常情況下單位都是會給準假,畢竟沒有人會拿這樣的事情來開玩笑。而對于喪假的期限,一般就是1-3天。當然,針對路程比較遠的情況,也會適當的考慮多給幾天。而要是在喪假之外,還多請了幾天假的話,往往就是按照事假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