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保證金應該由誰收取
1、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三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2、以上法規規定投標保證金由招標人收取。但如招標主管部門有相關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即由招標機構或招標主管部門制定部門收取。
二、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1、《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2、《***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三、投標保證金收取額度的具體規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1、投標保證金的收取方式:投標保證金小于5000(含5000)元的,以現金方式收取。投標保證金大于5000元的,投標單位在開標前1日匯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2、投標保證金的額度設定:投標保證金以標底價為基準,標底金額10萬以內的,收取1000元;10萬-100萬收取1萬元;100萬-200萬收取2萬元;200萬-500萬收取3萬元;500萬-1000萬收取5萬元;1000萬以上收取10萬元。
三、關于投標保證金收取的其他注意事項
1、凡招標文件內要求投標單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經辦部門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督促投標單位繳納投標保證金。
2、經辦部門在招標文件發出后,將投標保證金繳納單(附件一)轉交至財務部。
3、財務部按照投標保證金繳納單的相關內容收取投標保證金,并開具正式的收據。
最后,提醒那些在實踐當中可能碰到有關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這一問題的各位朋友,一定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關于投標保證金的收取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避免走入誤區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