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賠償中后續治療費是怎么規定的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傷治療后而遺留的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由事故責任者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
對治療后留有后遺癥或者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的受害人來說是必須的,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應當予以賠償。
在實踐中,后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有三種:
1、一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后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一個數額,一次性賠償,以后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后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這塊費用法院判決時比較慎重,必須有醫療機構的明確證明,否則一般不予支持。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內容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方案是怎么規定的
交通事故后,死亡賠償的賠償金在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靠前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之間,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
對于死亡賠償金一般不會進行均等分配,當然是給死者家屬協商后覺得均等分配的也可以。
《民法典》靠前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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