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標準是什么?
1、帶薪年假工資計算標準是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2、職工帶薪年假天數與其自身的工齡掛鉤: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于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標準應該以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由于職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書面放棄休假權利承諾的除外。
二、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況下,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三、年假不休息怎么支付工資?
對于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單位不安排的,應當支付三倍工資。
(2)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需提交書面申請: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帶薪年假對職工來說也是屬于比較重要的一項合法休假權了,特別是對于那些除了法定休息日之外幾乎都是全勤的這部分職工而言,在適當的時間之內休帶薪年假對自己和家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的。了解過計算依據之后,就該知道每個人的帶薪年假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