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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暫時并沒有統一制定“育兒假”政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的政策,如甘肅:甘肅修訂計生條例:子女三周歲前 夫妻每人每年可享15天育兒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應當分別給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兒假。
又如云南:云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對子女在3周歲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規定,對有兩個以上3歲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合法收養且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累計10天的育兒假。有兩個以上不滿3周歲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兒假。
還有北京、河北、山西、四川等地也都制定了有關育兒假的相關福利政策,但也還有其他地區還沒有增設育兒假,具體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措施,以當地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