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訴前保全條件是什么?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靠前百零一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案件工作規則》第十條規定:“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不***的,承辦人應及時依法裁定解除保全,并將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和有關單位。
二、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前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后、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對訴前保全的條件進行審查,必須在符合上述條件 情況下才可以認定,另一方面還需要對訴訟的行為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