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喪失了生產經營權。我國各類企業準入市場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以非法 論處。輕者沒收財產和罰款并依法取締,重者除沒收財產和罰款及依法取締并處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喪失了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法律只保護和調整適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行為,而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其一切經營行為均為非法行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為或不作為。
再次,喪失了最后救濟權。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不等于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僅是除清算范圍外的一切活動停止。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至工商部門注銷前,仍可以自己名義或清算組名義(已成立清算組)從事清算范圍內的活動,包括***、應訴等,它具有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另外,還有三種形式可供選擇:
(一)、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自行組織清算的,債權人以破產清算組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定。
(二)、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負責清算的,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和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定。
(三)、凡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能組織而不組織清算的,或者因公司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其參加訴訟的,債權人單獨以該法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作為被告提***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定。
營業執照只是公司營業資格的一種表征,吊銷營業執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營業資格,其法人資格還繼續存在,只有經過注銷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滅。但由于公司營業執照表面上將公司的營業資格與法人資格集于一體。人們往往認為吊銷營業執照的同時,也將這兩種資格一并取消了。實踐中,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后,往往被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注銷。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實踐中這些錯誤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確了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是公司解散的一種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和撤銷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后,**注銷登記。
如果有公司已經被吊銷了營業執照的,那么是需要及時到工商局去**公司的注銷手續的,不過就算公司進行注銷了,至少存在的公司的債務,還是需要用公司的財產來進行償還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就會喪失了經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