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轉包、借用、轉讓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
1、轉包
轉包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轉包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權,獲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方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方備案。
2、出租
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3、借用
借用是出借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借給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種無償合同,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
4、互換
互換是農民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慮,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不能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
5、轉讓
轉讓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經營權,經發包方許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一種行為,并與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是農戶在自愿聯合的基礎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以***的形式組織在一起,從事農業生產,收益按股分紅,是一種具有合作性質的流轉形式,而不是***組成公司從事經營。
首先所有村民的土地都是屬于村集體的,個人是不能夠對外進行私下交易土地。并且在我國宅基地買賣是屬于嚴重違法行為,雙方之間即使簽署該買賣合同也是屬于無效合同。宅基地流轉可以通過以上幾種方式來進行處理,僅僅針對于其他村民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