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和解協議的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靠前條 當事人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依法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履行標的、期限、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和解協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和解協議達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一)各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的;
(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他當事人予以認可的;
(三)當事人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執行人員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二、執行和解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明確給付內容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部分;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承認的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裁決;
(6)經人民法院認可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法院判決、裁定和仲裁機構仲裁裁決。
三、執行和解協議應該怎么寫?
執行和解協議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靠前條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執行__訴 一案并經( ) 仲調字第 號判決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執行。
第二條 根據判決書,乙方應付甲方__,甲方承擔仲裁費用__元。
第三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支付甲方__后,即為對( ) 仲調字第號判決的履行,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全部結清,再無其他任何***,____訴訟費由甲方負責與法院結算。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后在__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第3條款項一次性匯至甲方指定賬號,甲方提供的開戶行:__,匯款戶名:__,帳號:
第五條 甲方若不能按約定的時間收到款項,甲方有權依判決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后生效,自履行完相關義務后失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總的來說,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跟被執行人是可以自行和解的,若簽完和解協議之后,被執行人也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了應盡義務,執行完畢后,人民法院會終結執行,但是在和解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現對方有違約行為的,還可以請法院恢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