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撫養義務,撫養費指為其提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我國當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訴訟離婚,一方直接撫養孩子,而另外一方則需給孩子相應的撫養費,保障孩子的生活,以盡自己的職責,可是生活中卻常常有不給生活費的***,離婚后前夫不給撫養費怎么辦?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離婚后前夫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民法典》靠前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另外,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離婚后前夫不給撫養費怎么辦?綜上可知,在拿不到撫養費的時候,可以用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的財物進行抵扣,而當撫養費支付者經濟困難,無法承擔的時候可以減少撫養費,倘若是由于對方故意不想給撫養費的情況,則可以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依照離婚協議上的約定,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