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確需加班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補休。對于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補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按本通知支付加班工資。
一、事業單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職工本人的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構成:機關干部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工人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職工為職務等級(技術等級、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二、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pide;月計薪天數21.75天;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pide;(月計薪天數21.75天×8小時)=月工資收入&pide;174小時;
3、用【你的月工資收入】&pide;174小時得到的就是你的每小時工資,得到基數。
三、根據加班性質決定倍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報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如能補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不論是否安排補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4、用小時工資×相應倍率-小時工資×100%,得到的就是加班工資
經市、區、縣人事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單位,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作人員加班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輪班制的工作人員,不執行上述規定。
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視作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各單位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實施細則。支付加班工資必須從嚴掌握,增加的支出,財政不予撥款,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看完以上關于事業單位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的內容,大致了解了對于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并不是統一規定,而是有不同的標準,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和平時的工資計算的方式是不一樣的,需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看。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陽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