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規定晚婚年齡是多少歲?
現國家法律已經取消了晚婚的規定,新的《民法典》(1日實施)
《民法典》(1日實施)
靠前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靠前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靠前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靠前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晚婚假的工資待遇是怎么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別獎勵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獎金一般照發。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綜合上面所說的,晚婚就是屬于適當的推遲了結婚的年齡,而我國也是沒有規定男女晚婚結婚的年齡,只有符合條件才能依法的**結婚手續,對于之前的晚婚年齡我國也是全部取消,所以,對于現在結婚是不存在有早婚和晚婚的情形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