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簡單的來說就是指的當事人在沒有相關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的現象。關于無權代理大家了解有多少?關無權代理的表現形式又有哪些?在下文中,就由小編為大家?guī)黻P于無權代理的表現形式的相關內容。
一、無權代理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無權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為要件,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區(qū)別就是欠缺代理權。
《民法典》靠前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無權代理有效與否,法律不僅要考慮本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無權代理區(qū)別對待:對于表見代理,趨向于保護相對人,定為有效代理;對表見代理以外的狹義無權代理,賦予本人追認權,故狹義無權代理屬于效力未定之行為。所謂狹義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僅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權的表征,而以本人的名義所為之代理。
二、無權代理常見的表現方式有:
1、未經被代理人授權的代理
民事主體未經他人授權,也沒有法律的規(guī)定或國家主管機關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義所為的行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權范圍的代理
超越代理權限的部分屬于無權代理
3、代理權過期后的代理
代理權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銷、有效期限屆滿、代理事務已完成或附解除條件之代理中在因條件成就而消滅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
三、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
1、無權代理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擔
2、被代理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而為的行為而不作為的,應當承擔責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無權代理,應當承擔責任
綜上可知,無權代理的表現方式有未經被代理人授權的代理、超越被代理人授權范圍的代理以及代理權過期后的代理這三種。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于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等的其他內容,您可以在向客服進行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