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有哪些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流程
1、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3、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
4、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并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
5、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采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后必須公示7日,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并由其公示7日。
6、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
7、籌備組應當事先將業主大會的內容和召開方式告知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必須保管好籌備業主大會的所有檔案、資料。
8、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議,推薦產生業主委員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名單必須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7日,并在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備案。書面申請包括成立過程和備案理由。同時,將選舉結果告知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業主委員會在自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職責。
10、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出具《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
11、業主委員會憑《南京市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表》和《刻彰證明》到公安部門**刻彰手續。
三、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的備案材料
1、物業區域基本情況(四界、門牌、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幢數、總戶數、開發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入住時間、入住率)。
2、業主或建設單位向區局遞交靠前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請示。
3、靠前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向區局遞交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報告。
4、靠前屆業主籌備組人員情況介紹(公示內容、報名表及公示照片)。籌備組籌備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
5、制定的業主大會管理規約(草案)、議事規則(草案)、選舉辦法。(公示內容及公示照片)。
6、業主大會聯絡員的產生情況(報名公示、半數以上業主簽字同意選票、選舉結果、公示內容及照片)。
7、物業區域內業主清冊及匯總表。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是一個社區的入住率必須達到一半以上,當然有時候還要根據所在社區的實際具體情況而定。業主委員會為社區提供了方便,業主委員會在成立時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執行,同時準備齊全業主委員會成立所必須的一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