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得到發展,各式各樣的企業也不斷崛起,而和企業發展密切相關的資金問題也備受關注。稅收,也是企業資金問題的一個重要部分,企業需要按照所得稅實施細則繳納稅收。那么,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是什么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是什么?
1、應納稅所得額
(1)一般規定
(2)收入
(3)扣除
(4)資產的稅務處理
2、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3、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4、源泉扣繳
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對非居民企業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所稱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5、特別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6、征收管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
二、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律規定
靠前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靠前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第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三)提供勞務的場所;
(四)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第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債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等。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主要分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稅收優惠,源泉扣繳,特別納稅調整和征收管理六個方面。了解了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之后,讓企業對納稅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更加有利于國家的稅收和企業的發展。如還需了解可以繼續瀏覽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