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說明申請書范本怎么寫
1、沒有固定格式,一般情況下只要說明不想續簽就可以了。如:由于某原因本人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后合同不再續簽。
2、如果有公司調低了你的工資待遇的情況在申請書中應該說明“由于公司調低了原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現決定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等內容,以便于利于以后的維權。
3、或者說更簡單的就一句話:“本人決定,合同在××年××月××日到期后不再續約”就可以。
4、需要找相關上級進行簽字,如部門主管,總經理,人力資源部主管等。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能得到單位的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靠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靠前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予以經濟補償的計算: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有很多種,有固定期限的也有不固定期限的,但是哪一種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任何合同都沒有簽訂,那么用人單位是屬于犯法行為的。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員工不想跟公司續簽合同,那么合同就解除了,公司也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