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急功近利,占有財富的欲望惡性膨脹,當無法通過正當途徑滿足其欲望時,**這種冒險手段就成為他們通向發財之路的階梯,為了能獲得更多不義之財,有些人甚至開設賭場,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而在構成了開設賭場罪的情況下,自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條件有哪些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開設和經營賭場,提供**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
《刑法》將“開設賭場罪”從**罪中分離出來成為新罪名。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以營利為目的,客體是賭場,客觀方面表現為營業性地提供場所,設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
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的場所。提供**用具讓他人**的,其場所公開與否并不影響犯罪構成。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網站,或者為**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除傳統的營業性地為**者提供場所,設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網站,或者為**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而參與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屬于開設賭場。
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并與**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罪并罰。
想找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推薦使用下方【刑事辯護律師查詢系統】,將為您篩選適合您需求的資深口碑律師,方便快速選擇。
二、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或者以**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網站,或者為**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的。
開設賭場罪的刑事責任也是比較嚴重的,關鍵是還會并處罰金,關于開設賭場罪量刑標準,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但是生活中有些人為娛樂,在自己家中或者提供其他場所進行**,但是并沒有營利的目的,因此不構成開設賭場罪。更多這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網站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