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向哪個部門提交?
商標異議向商標局提出。對商標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二、商標異議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商標異議申請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商標異議申請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商標異議申請是公民的一種權利,在享受商標保護的同時,也允許在一定時間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說明我國對于商標的保護是越來越重視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商標異議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者異議書不符合要求,無法確定異議的對象、異議的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退回異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