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購已經變的非常普遍,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人下單后發現商品破損或者商品丟失的情況時有發生。快遞公司會按照責任大小進行賠償,這方面,有關法律規定的非常明確。那么快遞賠償法律規定有什么?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具體做個了解。
一、快遞賠償法律規定有什么?
1、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靠前款第二項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毀損或者內件短少,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郵件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2、《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壞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3、《民法典》確定的賠償的一般原則是:“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快遞賠償的最新規定是什么?
原來快遞公司對丟失快件的賠償主要依據《郵政法》47條和59條,一般賠償消費者資費的3-5倍。但快件不是郵件,并不應該適用《郵政法》,從一定意義上來講,適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現了錯誤。而新規定實際上卻明確了賠償額度不受“資費三倍”的限制,而是適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定。未保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沒有約定的但有保價的按照保價辦,沒有約定也沒有保價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民法典》規定:運輸人也就是快遞企業對運輸的快件有保管責任,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由此可見,關于快遞賠償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郵政法》和《民法典》中,目前大部分快遞公司都執行的三倍運費賠償,就是將貨物丟失后只賠償三倍的運費。其實這是明顯不合理的,因為很多時候貨物是比較貴重的,只賠償三倍運費可以說是杯水車薪。隨著快遞行業的飛速發展,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應該會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