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職整理辦公室下發了175號文。
這等于是把2019年P2P備案的主要大方向確定了。
175號文,文件為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
簽發日期顯示為2018年12月19日,也就是1個月前,昨天才正式官宣。
聯想到最近各地監管的動作,以及各大平臺盡顯求生欲,不難發現175號文的影子。
比如,和信貸拿2個億***鳳凰金融,回購自己股票,歸根結底還是想辦法恢復信心,盤活人氣。
中小平臺合眾e貸在美股納斯達克的謀求上市。
團貸網剝離互金概念,植入了環保概念。
傾巢之下安有完卵,說到底,都想活下去。
簡單來說,175號文的核心思想就兩條。
1、除部分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
2、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我覺得吧。
監管接下來的主要的工作,就是關平臺,最終活下來的只能是小部分。
175號文對平臺進行了詳細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已出險機構和未出險機構。
已出險機構(包括已立案機構、未立案機構)
具體來說,比如像投之家、銀豆網等已立案的平臺,提高追贓挽損水平,穩控***者情緒。
對于像咱們前幾天說的宜貸網,已出險未立案的,監管的意思是有序處置風險,防止發生***。
未出險機構(包括僵尸類機構、規模較小機構、規模較大機構)
對于僵尸類機構,盡快推動機構主體退出。
本文標簽: 175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