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賠付時,保險公司會調查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在查詢被保險人的醫療記錄時,保險公司會借助三個載體:體檢報告、病歷本、醫保卡記錄。
1、體檢報告
被保險人在正規體檢中心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后一個月內會收到體檢中心郵寄的詳細的紙質體檢報告,而這份體檢報告在體檢中心是已經存檔的,所以體檢中心保留被保險人的體檢記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被保險人體檢的體檢中心查詢到被保險人近期的體檢記錄。
2、病歷本
目前,國家實行了電子病歷管理暫行規范,根據相關規定:要求門診病歷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歷最少保留30年,且規定以后醫生都必須按照標準模板寫電子病歷,在病歷中,被保險人治療的具體時間、治療的具體病癥、治療時購買的藥物種類、治療期間做的相關化驗都將錄入電子病歷本中。
有了病歷本,保險公司能夠參考具體情況賠付規定的賠償金給保險人。將來電子病歷本的普及,將在保險公司核賠的發揮重要作用。電子病歷本將更加省時省力還高效,這樣一來信息遺漏的出現情況也會大大降低。
3、醫保卡
投保人的醫保卡就類似于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的個人身份證,醫保卡內儲存記載著投保人的姓名、性別、個人身份證號碼、以及醫保卡帳戶金的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
只要投保人用醫保卡就診或買藥,在社保系統就會有相應的記錄,保險公司就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