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
根據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以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為基礎計算的。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每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個存款比率,個人存款比率應等于或低于單位存款比率。存款比率是1%的整數倍。
從上面可以看出,每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數額是不一致的,具體根據個人的工資水平、單位的繳費標準和當地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繳存辦法和建議:
1、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存款比例。
2.、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經本級人民***審查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準。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按上年度繳存人月平均稅收收入計算。
4、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按月繳存,由職工所在單位匯入。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可以在每月工資支付時由單位扣除。連同本單位補貼部分,可在本單位月工資支付之日起5日內存入征收部門。單位匯出時,必須填寫住房公積金匯款單和轉賬支票,并送收款部門。然后,征收部門將公積金匯入單位每個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