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稅總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交納的稅費和上繳的利潤總和,它是衡量企業為國家財政做出貢獻的重要指標。計算利稅總額通常需要將企業的稅金和上繳的利潤相加。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確定稅金部分:這包括企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資源稅、環保稅等。每種稅費的計算方法依據國家稅法規定執行。
2.確定利潤上繳部分:這通常指的是企業在扣除成本、費用和稅金后的凈利潤中,按照國家規定比例上繳給國家的部分。對于國有企業,這部分可能包括利潤上繳、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等。
3.計算利稅總額:將上述兩部分相加,即得到利稅總額。
例如,如果一個企業在一年內應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合計為500萬元,且按照規定需要上繳的凈利潤為20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的利稅總額為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