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減持就是賣出股票的意思,是指持有該股票的大股東、董監高、基金等個人或機構要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由于公司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比較多,賣出股票可能會引起股價有一定的變動,所以就會提前發出公告。
根據規定:大股東、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并予以公告。
減持一般來說是一個利空消息,股價下跌的概率大,但也有減持的時候股票上漲的時候,所以凡事沒有絕對,一般很多利空消息在公告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在逐漸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