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印發了《關于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明確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進行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正工作,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如何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新開戶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確定,已開戶企業單位仍按原繳存比例執行。同一單位執行同一比例。
3、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職工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及按國家、省、市***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按國家、省、市***規定發放經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補貼。
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4、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有上、下限嗎?2019年上、下限金額分別是多少?
2019年度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8000元,下限市區為2328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299元。與之對應的月繳存額的上限為4320元,下限市區為233元,靖江、泰興、興化為230元。
5、單位是否可以選擇性的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等條款規定,單位應當為所有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可以選擇性的為部分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