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
小編提醒,根據山東新農合大病保險政策規定:
(一)保障對象。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已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新生兒按當地規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二)保障范圍。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再給予補償。居民大病保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付標準。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四)20類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過渡政策
對原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確定的20類重大疾病,2014年單獨給予補償。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患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患20類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給予補償,但按額度和按病種補償合計,每人每年最高給予20萬元補償。
因上述政策過渡,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測算并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談判確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需在32元籌資標準的基礎上人均增加籌資3元,增加的籌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負擔。各地要按照本地居民參保人數籌集資金,與人均32元籌資一并按比例同步撥付商業保險機構。
20類重大疾病具體病種的確定,仍按原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12〕6號)規定執行。20類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耐多藥肺結核、慢性粒細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須由基本醫療保險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其他13類疾病須由基本醫療保險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重大疾病患者須到具備診療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診療標準參照《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國家衛生和計生委制定的臨床路徑執行。
(五)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合并后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原新農合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執行。20類重大疾病合規醫療費用范圍,按原省衛生廳等部門《關于印發<20類重大疾病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試行)>的通知》(魯衛農衛發〔2013〕2號)規定執行。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各地的新農合大病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照當地的新農合政策或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新農合辦事機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