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具有資本站入穩定、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共用、結算支付同步以及救助效果明顯等特點。該政策在救助對象以及救助范圍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在實施以后,其作用和效果卻是非常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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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救助的人群范圍
1、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參保患者,須在已享有正常的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基礎上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處于醫療保險待遇等待期的,不享有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報待遇的,同時享有大病醫療救助補報待遇。
2、享有市勞模、保健對象、公務員補助(補貼)待遇人員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的醫療費用,按原渠道實施補助。
大病醫療救助的項目范圍
1、特藥、特材、特病救助實行專項管理。納入救助的特藥、特材、特病項目,每年適時調整。
2、實施單病種定額結算發生的個人負擔的費用,按照個人實際負擔額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范圍。
3、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加的醫療費用項目所發生的個人自負費用,不予救助。
4、不納入大病醫療救助范圍的費用項目實行明確限定,適時調整。有關內容見附件。
大病醫療救助的系統處理范圍
1、納入大病救助政策的醫療費用中,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個人自負的費用,劃入范圍內救助系統,由范圍內救助系統的救助項目實施救助;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外的自費費用,劃入范圍外救助系統,由范圍外救助系統的救助項目實施救助。
2、某一救助項目已經補償的部分,不再列入其他救助項目實施救助。
3、范圍內救助系統與范圍外救助系**立運行,不發生系統間的交叉救助或重復救助。
4、特殊救助獨立于上述系統單獨運行,對參保人員經過上述的范圍內救助系統、范圍外救助系統的救助后仍存在的大額自負的醫療費用,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大額自費的醫療費用,實施有條件的一次性救助。
大病救助政策的救助范圍包括很多方面,如人群范圍、項目范圍以及系統處理范圍等等。該政策的實施可以帶給參保人員更多的保障,使參保人員在享受原來的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政策,還可以在此基礎上享受醫療保險大病救助再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減輕不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