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①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后確定;②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③“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賬結合”、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過渡性養老金與繳費性養老金有何區別與聯系?過渡性養老金與繳費性養老金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繳費性養老金是前幾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設置的一種養老金(見本書有關內容),其計算公式基本同于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不同點是將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中的“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換成“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從上述變化可以看出:過渡性養老金是繳費性養老金的一部分,前者是計算某“中人”參加工作至統一制度(或“統賬結合”)之時的養老金,后者是計算其參加工作至退休整個工作期間繳費年限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