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講一下什么是PPP項目,為什么前幾年還很火,現在卻沒什么人提了?
所謂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資,也稱公共私營合作制模式,指地方***、營利性企業與非營利性組織就某個項目形成相互合作關系的一種財政投融資模式。
PPP模式最早出現在英國,目前,廣泛應用在交通、能源、通信和垃圾處理等項目或領域。
PPP有廣義與狹義兩個范疇。廣義PPP以授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為特征,包括BOT等多種形式。狹義的PPP是***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金(SPV),引入社會資本,共同設計開發,共同承擔風險,全過程合作,期滿后再移交***的公共服務開發運營方式。
PPP模式是完整的項目融資概念,但并不是對項目融資的徹底更改,而是對項目的組織機構設置提出了新的模型。PPP模式中的各參與方可實現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雖然沒有達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總收益最大,實現了帕累托效應,即社會效益最大化。與BOT模式相比,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對項目中后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企業對項目前期科研、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和企業全程參與,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信息也更對稱。
主要特征
伙伴關系。PPP模式是***公共部門與非***主體合作模式,強調平等協商的關系。在項目運營中***搭建服務平臺,引導社會資本***,發揮***杠桿作用。PPP依托***信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資金使用方式,聚集社會資本。
利益共享。PPP項目中,***與社會資本是合作關系的利益共同體。項目推進過程中,雙方共同合作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項目收益實現共享。
風險共擔。PPP項目一般***時間長,金額較大,不確定因素多,風險大,***過程中每一種風險都由雙方共同承擔,實現項目風險最小化。在高速公路、隧道、橋梁等建設項目中,如果一段時間內車流量較少,導致民營機構虧損公共部門可以對其提供現金流補貼,這種做法可以在“分擔”框架下,有效控制民營機構的經營風險。同時,民營機構按照相對優勢承擔較多的管理職責,避免***的“***低效風險”。
可持續性。PPP項目一般期限15~30年,在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中,PPP模式的可持續性能實現成本的代際分擔,減輕當代人承擔未來基礎設施建設成本的負擔。
應用領域
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規模較大、現金流穩定、長期合同關系清楚、適合“誰使用誰付費”的地鐵、高速公路、水務、機場、供電等項目,可采用PPP融資方式。
PPP發展的障礙
一是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相關經驗有待積累。當前我國PPP政策還不完善,PPP項目推進中存在不少問題,有待盡快完善有關制度辦法。
二是相關的風險分擔機制不成熟。由于項目經驗不足,目前國內尚未形成完善的發起人(建設方、運營方、融資方)、中介機構(規劃設計、咨詢)風險共擔機制,不少PPP項目運行中存在價值評估不足、操作過程不規范和項目資料不真實等問題,有待盡快規范。
三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合理定價機制及對企業的“約束性條款”,部分項目出現暴利或虧損,不利于PPP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這種融資模式的實質是:***通過授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換取特定基礎設施的建設及運營。而在實操中,由于回報周期過長,收益不確定,而漸漸參與人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