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中午,蘆溪縣宣風鎮中學女生肖玉玲和同學壽玲艷走在本鎮盤田村的鄉間公路上。突然,身后一輛大貨車直向她們撞來?!翱於汩_!”發現險情的肖玉玲一把將身邊的壽玲艷推開,而自己則被大貨車碾軋。事故發生后,本報率先對肖玉玲的先進事跡進行了報道,此后的兩年多時間里,本報又進行了追蹤報道。
據了解,事故發生后不久,經多方救助,肖玉玲雖然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造成左腳截肢、傷殘五級的嚴重后果。肖玉玲舍己救人壯舉發生后,得到了我省和萍鄉市黨委、***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愛護,省市主要領導都看望慰問過她。
與此同時,肖玉玲及其家人也通過法律途徑開始了維權之路。早在去年9月13日,蘆溪縣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判決,除去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賠償肖玉玲總計32萬元,以及被告黃老板事發后墊付的5.8萬元,黃老板還應賠償38萬元。
到上月8日,因賠償金沒有到位,肖玉玲向蘆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執行法官被肖玉玲的感人事跡所感動,立即找到黃老板要求其主動履行支付義務,并積極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等財產信息。
經查實,黃老板財產情況和家庭情況后,執行法官向肖玉玲的父親肖來生反饋了情況。在得知黃老板負擔較重、實在難以全額賠償的情況后,肖來生表示:“黃老板家生活并不寬裕,何況家中還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肖玉玲愿意放棄部分賠償金。”執行法官決定再對黃老板進行動員,黃老板表示借錢、砸鍋賣鐵都會盡力賠償肖玉玲。
6月14日,記者采訪了解到,經過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雙方,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黃老板支付12萬元給肖玉玲,案件成功和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