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3月,王某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并投保,4月,劉某駕駛其車輛在六環高速路發生單方事故,小轎車受損嚴重,坐在副駕駛的邱某受傷。在向交警報案的同時,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車輛損失與路產損失共計10萬余元。但通過保險公司對事故現場、受損車輛進行查勘及對事故當事人詢問,事故發生時車上應為三人,認為王某隱瞞事故真相,因此拒賠。王某隨后***,法院對當事司機劉某和車上人員邱某分別詢問,發現二人對很多關鍵事實陳述不一致,三人屬隱瞞事故真相,駁回了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請求。
在日常生活中,如上述案例這樣的保險***案件并不鮮見,但大多以保險公司拒賠告終。究其原因還是因為投保人在提出理賠時隱瞞了保險事故的真相,給保險公司理賠過程造成極大的困擾,因此會出現拒賠的現象。
按照新《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就如上述案例中的王某一樣,為了得到理賠款,抱有僥幸心理隱瞞事故真相,保險公司和法院轉了一大圈查明真相之后,拒賠的結果依然沒有改變。
除了在理賠報案過程中需要詳細告知保險公司事故真相外,在投保前投保人也需要向保險公司告知一些關鍵信息,如投保人身健康險的消費者應在簽訂保險合同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年齡和身體狀況,不要因為急于投保成功就隱瞞自己的過往病史,企圖蒙混過關,一旦出險進入理賠階段被保險公司查明真相后所面臨的還是拒賠的結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投保意外險時,消費者也需如實告知自己的職業,因為意外險針對某些特殊職業人群往往會列在除外責任中或是收取較高的保費。
業內專家也表示,不如實告知導致的理賠***常年占比較高,最終被保險人不僅得不到賠付還可能損失保費。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過程中一定認真了解相關保險條款,并要求業務人員、保險公司對條款詳細解釋,在填寫保單時對健康、財務、職業等內容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需要確認的地方親筆簽名,以便保險公司做出合理的承保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