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看到這里大家還是有點迷茫,那么我們用幾個小例子來幫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個人所得稅改革后,預繳預扣的稅款該如何計算。
案例解析
【案例一】小呂是公司的銷售經理,2019年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為16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齡超過了60歲,并考取了在職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了首套住房。則小呂的1月份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小呂可**的專項附加扣除=2000(贍養老人專項扣除)+400(繼續教育專項扣除)+1000(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400(元);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1600-3400=6000(元);對應稅率為3%;
2月預繳預扣1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6000×3%=180(元)。
【案例二】2019年2月,小呂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為18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600元,可**的專項附加扣除3400元。則小呂的2月份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累計收入=16000+18000=34000(元);
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2=10000(元);
累計專項扣除=1600+1600=3200(元);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400+3400=6800(元);
2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3200-6800=14000(元);
3月預繳預扣2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14000×3%-180=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