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失業人員一種臨時補償,但領取失業金前提是失業人員要符合條件才可以。那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多少?下面一起去了解下。
據悉,失業保險金每月領取標準不得低于失業人員所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這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則需要由當地***的發展水平來確定,經濟較為發達的領取金額就會更高。
至于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需要根據繳納年限來判斷。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領取失業金期限是一年;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領取期限最長是一年半;累計繳費十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是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