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式樓房一直有著安全性較差的特點,近日媒體報道了一女子看房摔殘索639萬的新聞,據說海口一女子在躍層復式房時,不慎不慎從房屋的二層摔了下來,導致一級傷殘,而法院僅判房主賠償132萬,這是否合理?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女子看房摔殘索639萬
2015年的一天,海口市女子張琳在網上看到海口市某小區10樓108房的房源信息,房屋的戶型、價格等都合適,張琳便打算實地看房。
2015年4月25日上午,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通知王勤要帶張琳去看房,并詢問王勤“那邊有工人施工嗎?”王勤回復“應該有”,并將裝修工人陳某的聯系方式給了工作人員。當日108房并未施工,張琳和母親及百年紅公司工作人員李某某來到108房時,陳某恰好不在,因此房間內沒有人,不過房門是開的。
張琳和李某某直接進入108房,在李某某的勸說、協助下,張琳穿著高跟鞋,攀爬竹梯上到108房的二樓。張琳在二樓看房時,踩到二樓地面洞口上的覆蓋物,從二樓洞口墜至一樓受傷。隨后,張琳被李某某從10樓的108房移到1樓的草坪上等候救護車,并于當日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51天后出院,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
隨后,張琳將王碩和百年紅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390787.49元。
法院僅判房主賠償132萬合理嗎
美蘭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賠償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王碩、百年紅公司各自向張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碩、百年紅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認為,張琳從樓上跌落致殘,并非是某個行為人的故意所為,而是由于多種過失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本案中,王碩、百年紅公司及張琳都應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故一審認定張琳因傷殘所受的各項損失共計3307613.78元,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支持。但對各方的責任比例確定不當,本院應予調整,王碩應承擔40%的侵權責任,百年紅公司應承擔30%的侵權責任,張琳自負30%的責任。
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王碩向張琳支付賠償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張琳支付賠償款99228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