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養老保險改革從90年代才開始有的,從那以后才有了個人實際繳費的概念,而之前的工作年限就要通過視同工齡來認定了,那么社保局是怎樣認定工齡的?一起來看看吧!
視同工齡年限是指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的,在實行了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國家要政策規定的認可的連續參加工作的年限,根據國家政策,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后,就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如果之前有連續工齡的,也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局是怎樣認定工齡的?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后工齡應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