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計提:借方:稅金及附加,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申報繳納: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方:銀行存款;
3、稅收減免: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貸方:稅金及附加。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中書立、領取具備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繳的一種稅。其因選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交稅的標示而出名。印花稅法是調節印花稅征納關聯的法律法規的統稱。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
1、應稅合同書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書列出的金額,不包括注明的增值稅稅金;
2、應稅產權遷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年限遷移書據列出的金額,不包括注明的增值稅稅金;
3、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本記述的實付資本、資本公積金累計金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交易金額。
應稅合同書、產權遷移書據未注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依照具體清算的金額明確。計稅依據依照前述要求仍不可以明確的,依照書立合同書、產權遷移書據時的銷售市場價格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