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忙著申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事情,爭取能讓自己多享受一些稅收優惠。一些離婚的朋友在子女教育那里犯了難,不知道該這么申報。今天,本站就為大家說一說離婚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該怎么辦。
根據新個稅的規定,納稅人的子女處于學前教育階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由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對于已經離婚的父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根據各自的收入情況選擇由一方按照100%扣除,或者雙方分別按照50%扣除。
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注意事項
1、子女未滿3歲的各類教育支出不可以扣除;
2、子女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屬于學前教育階段;
3、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博士);
4、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父母既包括親生父母,也包括養父母;
5、在孩子的寒暑假期間,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依然可以按照標準抵扣;
6、如果孩子已經休學,但依然保留著學籍,那么父母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以上,本站為大家介紹了離婚后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希望能讓大家最大限度地享受新個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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