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贖回費值得是開放式基金在存續期間,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者向基金管理人,也就是基金公司,賣出基金時所支付的手續費。
一般情況下,基金的贖回費是呈階梯式計算的,持有基金的時間越長,贖回費的費率會越低,很多基金持有一年以上是免贖回費的,也就是為什么我們支持基金長期持有的原因之一,可以減少基金交易成本。
贖回費是在贖回基金時從贖回款中扣除的。
贖回費=贖回總額X贖回費率,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X贖回當日的基金單位凈值
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各基金規定的贖回費收入的歸屬可能會有所不同,這筆錢最終的去向在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會有詳細說明。
有的規定只扣除較少的手續費后,大部分會歸基金所有,有的規定全部或大部分用作手續費,而不歸或只將少部分歸入基金資產。很顯然,前者的做法是更有利于***者的。
比如某基金關于基金贖回費是這樣規定的: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人,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個月的***人,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人,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6個月的***人,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