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主要是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那么,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呢?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一般是不能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但也不能高于當地當年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至于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未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2個月;并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就可以增加2個月。其中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而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而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是18個月;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是24個月。
打個比方,小黑交納了失業保險費3年,而他所在城市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每月2000元,那么小黑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2000×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