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手續:
1、借款申請書;
2、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并提供其復印件;
3、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信用卡對賬單、納稅證明等;
4、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5、擔保所需的證明或文件,包括抵(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含財產共有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書面估價證明(車輛**價格結合市場公布價格所做的書面估價)、同意保險的文件;質押物需交付質押物或權利證明文件;保證人同意履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合同、有關資信證明材料;或滿足信用貸款條件的證明文件;
6、已繳付首期購車款的相關證明。
二、借款人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個人身份有效證明;
3、具有合法的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信用良好;
5、持有經辦行認可的購車合同、協議或購車意向書;
6、提供經辦行認可的抵/質押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或提供滿足《銀行個人信用循環貸款額度暫行管理辦法》客戶準入條件的相應資料;
7、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限額的首期購車款能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