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存款公證費用按照0.3%的比例來收取,也就是600元。我國的公證費一般根據標的額50萬以下部分,按照0.3%的比例來收取,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會按200元收取費用。
財產公證費收取標準: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標的額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3、證明用于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00元。
4、證明用于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50元。
5、證明非財產性民事協議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在通常的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公證事務都必須交納公證費。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公證事項的性質及當事人的經濟困難程度,由當事人申請;經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查決定,可減免收費。
依照規定,下列情況可以申請減交或免交公誣費用:
(一)有**撫恤金(或勞工賠償金)、勞動保險金的證明;
(二)有**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證明;
(三)當事人所在單位、城市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證明當事人確實經濟困難無力負擔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減免者。